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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流产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冀卫妇幼〔2024〕1号

 

为推进全省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扎实落地,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保护妇女生育力,利用3-5年时间,逐步提高全省人口出生率,特制定加强流产关爱服务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多学科”协作,做好人工流产减量服务

(一)推进孕早期建档工作。将孕产妇早孕建档时间由现在的孕13周前提前至孕8周前,建档信息录入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前开展规范性孕期产检服务,避免孕妇因矛盾心理或知识不足导致非必要的人工流产。(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开设流产关爱门诊。各助产机构要开设“流产关爱”门诊,针对妊娠期用药暴露、优生遗传等问题,开展针对性咨询评估,客观告知妊娠风险。针对孕妇产筛产检时发现的胎儿异常、伴有基础疾病的高危妊娠等要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加强医学干预措施,使孕妇尽量完成生育过程,避免过度人工流产发生。(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各助产机构应引导拟人工流产孕妇到妇产科首诊。首诊医生按照人工流产关爱服务流程对拟人工流产妇女全面询问现病史、既往史和孕育史,详细了解人工流产原因,规范开展流产前综合评估。强化术前个性化健康教育和“一对一”咨询指导,重点强调人工流产危害,综合考虑社会因素和医学因素,帮助孕妇及家属审慎作出决策。(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加强人工流产流程管理。定期公开具备人工流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引导群众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流产技术服务。帮助拟人工流产孕妇及家属冷静、理性、负责地决策。对坚持人工流产者,施术前继续做好咨询指导;对有意愿并具备继续妊娠条件者,加强针对性的健康宣教,鼓励继续妊娠至分娩,并提供优质孕产期保健服务。(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严格掌握流产适应症。对坚持人工流产的孕妇,在全面评估其健康状况、妊娠周数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因素的前提下,选择适宜流产方法。规范负压吸引术、钳刮术等人工流产手术操作,减少出血、感染、宫腔粘连、子宫穿孔等并发症发生。对孕早期不能明确流产指征的孕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观察至孕中期,多学科会诊后做好后续管理。(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开展胎儿先心病防治行动。开展“孕育新生命·守护心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百县公益巡讲和义诊三年行动,完善“多学科合作、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胎儿先心病的认识,提升超声筛查诊断水平,减少过度人工流产。(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多渠道”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工作

    (七)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新婚夫妇领证婚检“一站式”服务点增设生育政策、两性生殖、避孕药具、疾病防控等知识宣传,介绍基本避孕服务,发放避孕药具,做到科学备孕、优生优育。在早孕建档、孕期体检时为准父母开设集中宣教课堂,讲授孕期保健、产后恢复、安全生育间隔和避孕节育知识等,避免产后短期内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省卫健委、省计生协负责)

(八)加强基本避孕服务。宣传新时期避孕药具在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和保护妇女生育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群众正确认识、知情选择、科学使用。建立完善“人工、机器、网络”三位一体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模式,保护个人隐私,满足群众需求。规范基本避孕服务医疗定点单位管理,加强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升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能力。(省计生协、省卫健委负责)

(九)开展流产术后关爱服务。持续推动流产术后关爱服务,为流产者提供术后一对一咨询指导,倡导术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对患者进行术后护理指导和帮助康复训练。建立术后随访体系,落实随访要求,了解流产妇女术后恢复、避孕及再生育情况。(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妇联负责)

三、加强“多角度”宣传,做好生殖健康宣教工作

    (十)开展新时代婚育新风宣传行动。通过“文明新风进万家·移风易俗专项行动 ”“三生石·新时代婚恋观教育引导”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夫妻育儿责任共担等婚育新风尚。在女性生育、家庭生活、产前产后、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关爱和支持。通过视频、动漫、大讲堂、网络代言人等多种形式,提倡减少人工流产、保护生育力。(省妇联、省卫健委、团省委、省计生协负责)

(十一)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校园行动。利用青春健康项目,在高校、职校开展性与生殖健康讲座和流产危害教育,鼓励院校开设生殖健康相关课程。在全省中学普及青春健康知识,加强中学青春期生理健康教育,增加生殖保健内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生育观。三年内实现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覆盖百所高校。(省计生协、团省委负责)

    (十二)开展“互联网+”生育力保护宣传行动。以基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为服务主体,构建线上线下“生育保护”立体式网络。线上利用“云上妇幼”、医院公众号等,由专业医师提供针对性的人流术前、术后知识宣教及避孕节育咨询指导;线下引导群众在孕妇学校、医疗机构“流产关爱”门诊接受人工流产咨询指导。为群众提供技术支持和心理疏导关爱服务。(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负责)

四、强化“多部门”联合,落实保障服务措施

(十三)强化流产关爱组织保障。成立由卫健、中医药局、计生协、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省人工流产关爱服务工作专班。协调整合服务资源,建立服务体系,健全服务队伍,筹措保障经费,完善信息化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卫健委牵头负责)

(十四)提升流产关爱规范化服务。遴选妇产、生殖、遗传、药剂、心理、护理、中医等学科专家组建“流产关爱服务专家库”,编写人工流产关爱服务《专业规范》《操作指南》《核心信息》和科普资料,担任省、市级生殖健康讲师,对各级助产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省卫健委负责)

(十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人工流产关爱服务工作突出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分配制度,调动相关科室的积极性。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降低因非意愿妊娠导致的人工流产和重复流产的发生,促进出生人口数量的提升。(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负责)

2024年11月20日 16:11